七大司法保障护航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慎拘慎捕”企业法定代表人


  德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检察院印发《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司法保护、检察监督、“慎拘慎捕”等七个方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德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保驾护航。
  在创新驱动战略保护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各类违法犯罪,慎重对待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同时,加大对涉及企业兼并、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密切关注和超前防范整治企业过度融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等可能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企业产权保护方面,惩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背信损害企业利益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重点预防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重点园区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意见》提出,要主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建设,紧紧抓住招投标、资金划拨与管理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决惩治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国家投资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务犯罪。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严防因司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避免办案活动对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畅通企业反映诉求渠道,对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及时审查,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做好息诉工作。
  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同时,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权等公权力的监督,严防将民事纠纷当做刑事案件来办。
  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主动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时逐级请示报告,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同为犯罪。(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通讯员 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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