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满足无房户租房提取需求


  德州新闻网讯
  6月6日,记者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提取政策上进一步放宽。此项政策自6月4日开始执行。
租房提取
  △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每年提取一次。
  △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的,不受额度限制,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租发票的,每人每月提取额度提高至600元,提取额度以后将根据我市租金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
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取消原“离开本市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后,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提取。(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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