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11月3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根据工商部门统计,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共有大约8.5万户,70%已换照完成,还有2.55万户市场主体未换照。
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
据了解,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比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需要重新换领营业执照。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对于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已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换照不收费网上可查询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登记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以及营业执照样式均保持不变。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工商登记、换照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换照后,网上能查询到市场主体。办理新版营业执照应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2017年12月31日前后证(照)如何过渡?”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市工商局提醒,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郑乃春通讯员李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