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全国人大代表袁敬华:立法应突出保护残疾人权利

袁敬华:立法上突出对残疾人的权利保护

    连线对象:袁敬华,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夏津县精华聋儿语训希望学校校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残疾预防,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关爱和温暖。全国人大代表袁敬华对此很有感触,她在这次全国两会上就带来了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
    袁敬华说,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占全国总人口6%以上的8500多万残疾人,仍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由于自身肢体或精神方面的缺陷,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社会竞争中,受教育程度、就业比例、家庭收入和社会参与度偏低,仍难享受到公正的对待和改革开放成果。这种现象必须靠完善的法规制度和不断修订立法来化解。
    袁敬华建议修改内容务必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权益保护和政府及社会的法律责任。《残疾人保障法》立法的出发点应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因此,将《残疾人保障法》的名称改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更为合适,目的是强调对残疾人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袁敬华说,在立法上要突出对残疾人的权利保护,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有关学校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的,不仅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而且应视其情节,加大处罚力度。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对已录用残疾人的单位,具有适当岗位而不安排的,应明确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明确残联的监督、管理地位,对设计、建设不符合标准的,对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残联有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力。
    以此确保残疾人享受真正意义上的尊严、平等和自由,以及得到特别意义上的理解和扶助。
□记者郑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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