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电子版>
浙江省人大通过《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2007-10-21 9:17:55 来源:浙江在线
【字体: 】 打印本稿】 【关闭


经过近两年的调研准备,2007年9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并将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针对当前我省检验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从强化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检验活动,提高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服务全省经济和贸易发展需要以及推进检验市场化进程、接轨国际通行做法等角度,对检验机构的市场准入、检验服务、监督检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能,规范检验市场秩序,促进检验技术进步,提高检验法制意识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从12月1日起,未取得计量认证资质或者不按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检验,伪造虚构检验报告,转让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省质监局)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德州新闻网 电话:0534--2562862 电子邮件: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