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八小时之外”体现组织厚爱

    日前,德州市纪委印发 《德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试行)》,提醒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八小时之外”,铭记身份,牢记“四个意识”,时刻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为广大党员干部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成效显著,纪检监察干部也由于自身作风过硬、敢于担当,能打硬仗赢得了人民的好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灯下黑”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谁来监督纪委”的质疑也一直存在。为此,2014年中央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2017年出台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逐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行为也不遮羞、不遮丑。
    我市规范“八小时之外”的行为,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亲属圈、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及生活习惯、为人品德等是非常必要的。纪检监察干部清楚“八小时以外”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自觉做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交的朋友坚决不交,自觉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以外”一个样,才能永葆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本色,监督起别人来也才能够更有底气。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把干部身上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扼杀在摇篮里,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和关爱。严管就是厚爱。从这个角度来说,德州市制定《德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紧盯“八小时以外”活动,真正体现了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厚爱。
□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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