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屡屡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从涉事群体的角度看,主要呈现三大特点:校园欺凌呈现低龄化趋势;女生频频成为“主角”;在流动、留守儿童密集的地方,欺凌事件往往呈高发态势。根据我院多年来的探索实践与工作实际,希望对校园欺凌的界定进行专业的法律界定。在监护人责任追究方面,在将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或专项立法时,可以强化监护人的督促和制裁措施,让监护人不再成为“局外人”。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实践,如案例教育、法官指导模拟法庭等,让孩子们对法律敬畏,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恪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 (记者李智群整理)
加大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
市人大代表,宁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