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针对医保和低保出台政策 标准提高保障能力更强劲

  1月6日,在武城县鲁权屯镇卫生院,刚刚办完出院手续的孟庆成明显感觉这次花钱少了。 “我是个老病号,这次花了不到1400元,报了1100多元,自己只花了270多元钱。 ”

  去年,我市将新农合筹资标准由350元提高至400元,这大大降低了农民看病的成本。

  看病难看病贵是百姓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市委、市政府把解决好这一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将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去年,我市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将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50万元,成年参保居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由7万元提高到14万元,有效减轻了全市138万城镇职工(居民)医疗费负担。

  2014年底,《德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出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筑起全民医保体系。 “办法的出台,可彻底解决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的重复参保问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农村居民可供选择的药品目录扩大到2400种,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4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至15万元。同时,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也分别提高到85%、75%和60%,医疗费总体报销水平提高了17个百分点。

  提高的不仅仅只有医保。去年,我市分别将中心城区、其他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300元提高到380元、36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4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500元和2400元提高到4000元和3000元。据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市约有24万余困难群众享受到低保、五保待遇。

  标准提高的同时,我市对低保工作的管理也更加规范透明。为集中整治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去年5月,我市集中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核查清理城乡低保情况。“我们以县市区为单位,各乡镇(街道)对所有在保低保对象按规定程序开展入户走访核查,重点核查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等情况。”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负责人说,通过走访核查,去年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26832人,新纳入符合低保条件低保户2万人,有效促进了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本报记者王志冕本报通讯员王玉磊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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