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代表产生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问:中央强调十八大代表选举要发扬民主,请谈谈代表的产生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知》规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这一原则要求,实质就在于强调代表选举工作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真正体现广大党员意愿。《通知》还明确规定了代表产生程序的5个主要环节,自始至终贯穿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要求。5个主要环节是: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基层党委要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遴选上报推荐人选。县(市)和市(地)党委要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上报的推荐人选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其他推荐单位也要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逐级进行遴选,并召开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上报的推荐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坚持把德的考察放在首位,注重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初步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委全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从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全委会召开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

    5.选举代表。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按多于15%的差额比例选举出席十八大代表。

    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要由十八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在十七大时的基础上,十八大代表的产生程序进一步提出,实行差额考察,充分听取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及各个方面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从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等等。这些新要求新措施,使代表产生的程序更加严密,是我们党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生动体现。

    问:最后,请您谈谈在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和要求?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真正使十八大代表选举产生过程,成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成为党内民主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成为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过程。要严格按党章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要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坚决禁止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推荐提名和选举结果,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推荐提名而没有当选的同志的工作。要积极开展代表选举工作宣传,增强代表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圆满完成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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