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热词新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细则促进节能减排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这引起代表、委员的广泛关注。
    根据 《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我市于2014年制定出台了 《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各县市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自2014年10月起对13个县(市、区)进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并按季度实施奖惩。
    “这个制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非常及时,对我市的环保工作来说是一件好事。”市政协委员、陵城区环保局副局长孙德收表示,这个制度量化了考核指标,形成了倒逼机制,各个县肯定会努力改善空气质量,这样全市的空气质量就上去了。他建议,抓环保不能只靠环保一个部门,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努力抓好工业污染、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我在街头巷尾听到议论较多的话题就是空气质量比2013年好多了,这说明各级政府有投入、有措施、有作为。 ”市人大代表、德州一中特级教师张兰菊对这个制度非常赞同,“这说明我市把生态德州建设提到了更加重要的水平,加大了对政府的考核力度,生态指标在政绩考核中更重要,可以促进政府和企业自觉治污,进而促进政府和企业形象的提升,增强群众满意度。 ”
    “谁污染,谁负责,谁付费,这个制度对地方政府和企业可以起到制约作用,用经济手段增加了违法成本。”市政协委员、市纪委派驻三组副书记王文远表示,制度虽好,但落实更关键,有关部门应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制度能够切实发挥作用。
□本报记者郑东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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