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金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德州新闻网讯

11月9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近期我市地方金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八大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此次扫黑除恶范围主要是我市金融办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重点排查和打击以下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为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市民如果发现有类似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2687851(市金融办),2292755(市公安局刑警大队),2687526,2729652(市扫黑办)。举报邮箱:dzjrshb@163.com。根据要求,对日常监管或举报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结合日常监管行为,逐条摸查核实,涉及经营违规行为的,要依照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向政法部门移交线索,并积极配合。

据了解,德州市金融办为此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坚守“不变相吸储、不高利放贷、不暴力催收”三条红线,严禁地方金融组织与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发生任何关联;严禁地方金融组织为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提供任何业务支持和服务;严禁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合规业务以外的民间借贷活动;严禁利用从业身份为民间借贷行为增信、宣传或者提供便利。(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通讯员 孙娟)

(转载自 2018-11-12 德州新闻网 原文链接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