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强化组织领导,聚焦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点对象,多部门聚力协作,联动开展了一系列排查行动等,捷报频传,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多个部门,如何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个个涉黑涉恶案件为何能短时间侦破?这背后离不开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起的线索排查、移交工作机制。
其中,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全面梳理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信访案件等,深入排查有关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对近年来侦破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霸痞犯罪案件重新进行梳理分析,健全完善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摸排、移交汇总、有奖举报和研判核查制度,进一步搜集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案件和人员;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职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刑人员中开展了经常性的涉黑涉恶线索坦检、排查活动。
同时,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群众来信来访,分析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宣传、网信等部门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涉黑涉恶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和研判,组织广大一线媒体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另外,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也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通过多种形式畅通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做到及时移交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根据要求,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中发现的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
各级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立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实时了解掌握案情,跟进案件的侦办过程,分析研究是否存在渎职、腐败、“保护伞”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也会对搜集排查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认真研判,提出异地办理、提级办理、联合办理、指定办理等意见建议。线索的报送、移交要全面、准确、及时,线索移送和接收单位都要建立工作台账,接收单位应及时办理并向提供线索单位通报反馈。(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明凯 通讯员 彭莉)
(转载自2018-10-26 德州新闻网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