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县纪委监委与县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坚持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沟通顺畅、力量互借的工作模式。
为全面加强我县纪委监委与政法系统的协作配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县纪委监委每周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决策部署,各部门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在侦办过程中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共同研判讨论。要求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监察中发现的黑恶势力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机关,并在问题线索查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反馈至线索移送单位。
同时,县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共同分析研判,视情况确定由县纪委、公安局同步侦办或移交相关部门、所属乡镇自行查办。并对双方在协作办案中的权利义务、主要职责、任务分工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案件及时有效查处,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工作方式。 (李娜)
(转载自 2018-09-07 德州新闻网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