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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企业是乐陵的一家外企公司,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产假增加到158天,并且男方有7天的陪产假,请问这家企业并没有给与男方7天的带薪的陪产假,该找哪些部门投诉?增加的60天产假,企业不但不给交保险而且连最低的工资补助都不给,强烈的请问,该想那些政府部门投诉?请给予恢复!
已受理 计划委

已审核    2018-09-07 09:31:09